关于做好2021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3 浏览次数: 256

各学院:

    为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各学院应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贷后服务。现将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柜面申请办理。

二、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发起续贷声明,待审批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APP,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用款申请,打印贷款受理回执证明。

三、相关要求

1.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辅导员收齐两家助学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回执证明,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系统,完成高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学生应在高校端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查看网点放贷和到账情况,如未到账,请及时与银行网点联系。

3.辅导员提醒贷款学生,如发生重要个人信息变更(升留级、休学、入伍等),需及时登录系统发起就学信息变更。

4.一位学生不得同时在两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辅导员应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处 

                  2021年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