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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让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高素质、资助学业”,根据《黄山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15〕13号)文件,现就我校2016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申报

按照工作实际所需,本学年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报岗位申请(附件一),并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系统。

   新增岗位和在岗学生需要调整、更换、补充时,用工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管理系统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共同协商招聘细则,进行公开招聘,人选最终由用工单位确定;招聘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而自行新增、更换在岗学生的,一律不予报账和发放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二、岗位审核

学生处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

对审批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资助中心协同用工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在线招聘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原则上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并将《黄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记录表》(附件2)和《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表》(附件3)于每月5号之前通过系统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将工资通过学生的学校农行卡发放给学生。

五、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各用工部门申报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学生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影响学生学习、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3、各用工部门应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考核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以便于勤工助学津贴发放。

  4、节假日不安排学生勤工俭学,日常学生的安全工作由用工部门负责指导。

5、为了保持工作的稳定性,2016年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安排毕业班学生。



附件:勤工助学系统模板简要操作说明




                                  黄山学院学生处

                                  2016年1月20日


  附件:勤工助学系统模板简要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