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0-07-21浏览次数:1094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后,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办理。

3.贷款受理时间:国家开发银行为7月16日-9月30日;农村商业银行为7月16日-10月20日。

二、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发起续贷声明,经审核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用款申请,打印贷款受理回执证明。

三、相关要求

1.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辅导员收齐两家助学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回执证明,交给学生资助管理科录入系统,完成高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学生应在10月20日前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查看网点放贷和到账情况,如未到账,请及时与银行网点联系。

3.辅导员提醒贷款学生,如发生重要个人信息变更(电话号码变更、升留级、休学、入伍等),需及时登录系统发起就学信息变更。

4.一位学生不得同时在两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辅导员应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