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各学院应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贷后管理。现将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国开行系统),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以下简称农信社系统),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柜面申请办理,也可登陆“安徽农金助学通”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
二、续贷
已签订过贷款合同,来年再次用款时,学生需要进行续贷。学生应尽量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续贷手续。
1.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发起续贷声明,待审批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也可通过国开行系统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农信社系统,提交用款申请。
三、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毕业班助学贷款学生应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开行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核对和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各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农信社贷款毕业生登录农信社系统,在“信息变更”项下的“毕业确认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完善个人最新信息后即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已提前全额还款的学生不必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升学。贷款毕业生发起毕业确认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或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3.特殊情形。因休学、入伍等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毕业的学生,如需要继续用款,学生应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四、毕业学生其它资助项目
1.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招收为军士)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自2022年起,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部分)。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后由本人留存,用于基层服务满三年后向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3.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五、相关要求
1.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辅导员收齐两家助学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回执证明,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系统,完成高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学生应在高校端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登录农信社系统,查看网点放贷和到账情况,如未到账,请及时与银行网点联系。
3.辅导员提醒贷款学生,如发生重要个人信息变更(升留级、休学、入伍等),需及时登录系统发起就学信息变更。
4.一位学生不得同时在两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辅导员应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