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20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覆盖范围

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2024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利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

三、实施方式

1.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2024年利息且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如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2.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3.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4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

4.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对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精准宣传把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送达每一个贷款学生。

 

学生处

2024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