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其中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黄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去年交过证明材料的学生今年只需填写《黄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经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孤儿免学费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孤儿证明及相关材料造册汇总,填写《黄山学院2015-2016学年度孤儿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9月30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cyh@hsu.edu.cn)。
学校将对孤儿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各学院要对已获得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免学费资格补交学费外还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