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201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是考核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本院部实际,继续完善本院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各院部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额度,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各院部分为3档,一档每学年4000元,二档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学年2000元,但总人数和总金额不得超过下达的额度。 (三)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特别做出以下要求: A: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定填写:“推荐理由”不得千篇一律,必须由辅导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B: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各院部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意,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四)各院部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院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到与学生一卡通对应的农行卡上。 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为10个月等额连续发放到与学生一卡通对应的农行卡上,发放时间为当年的9月份至下年的6月份。 二、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A、本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B、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C、本院部《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 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纸质和电子的内容要一致,且不得涂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A、本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B、本院部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C、本院部《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励志奖学金的报告和初审名单表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交纸质的。 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院部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助学金 A、本院部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助学生产生办法及过程、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B、本院部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C、本院部《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附件7)。 助学金的报告和初审名单表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交纸质的。 (三)报送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各院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提交。 2、有关表格电子版报送注意事项。 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按照所发表格填写,辅导员只需输入学生学号,其它信息会自动生成,序号、金额等可在表格完成后输入,若出现信息有误,可在上面直接修改。(特别注意:此表格除黄色单元格外都内含公式,任一单元格不可“双击”,如误“双击”请立即按“撤消键”) ②所有的资助金打在与校园卡对应的农行卡内,若获资助学生农行卡有遗失或是更改的,务必通知学生及时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一卡通部更改,以防将钱打入错误卡中。 3、各院部在填写表格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各院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进行评审,不得充当班费,一经查处将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8日 附件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附件2、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xls 附件3: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附件5、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xls 附件6: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7:附件7、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xls 附件8:附件8、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