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及我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实施细则》(2007年9月修订)的规定,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院部参照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原则上按不超过本院部学生数的9%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人数,按不超过本院部学生数的25%确定经济困难生人数(含特困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享受各种形式的资助。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包括新生要填写《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调查表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有,老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并持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未盖公章的视为无效)。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表格由院部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各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团支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小组的名单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认定本院部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院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 3、辅导员召开班会,将经济困难生认定的精神和程序传达给每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材料。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校、院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名单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同时报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院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6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7、公示结束后,各院部将审核通过的《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院部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整理填写《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以电子稿和文本稿(加盖院部公章)两种形式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yh@hsu.edu.cn。以上书面和电子材料报送时间老生截止到九月三十日。 六、《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须提供的必要材料,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各院部务必将本院部审核通过的《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留在院部,由专人汇总归档并保管备查。同时要求学生登录安徽省学生在线申请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各院部辅导员和分管领导登陆系统(用户名、密码已分配到各院部)进入贫困生库进行审核,(系统的操作流程见附件)审核工作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原来在系统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今年若还是贫困生,则该学生不必再申请,但需要辅导员在系统中给该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去年是贫困生但今年认定不是贫困的学生,辅导员也要从原库中移出。(特别提醒:该学年产生的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都必须出现在该系统内) 七、各院部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的材料在认定工作结束后交到资助中心,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xls 附件3: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资助系统使用流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