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其中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黄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去年交过证明材料的学生今年只需填写《黄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院部初审 各院部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经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孤儿免学费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三、相关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孤儿证明及相关材料造册汇总,填写《黄山学院2014-2015学年度孤儿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cyh@hsu.edu.cn)。 学校将对孤儿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各学院要对已获得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免学费资格补交学费外还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黄山学院2014-2015学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xls 附件2:黄山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