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一、贷款的政策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二、贷款的申请 (一)申请地点: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2010年受理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安徽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根据《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本学年需要续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已签订的《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贷款的发放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由贷款人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二〇一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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