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即将发放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在校本专科生”、“持有退役证”三个条件。
2.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学、休学、身故等非在校学生无受助资格。
3.学生延长学业年限的学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三、工作流程
1.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在5月4日前前往学生资助管理科(逸夫图书馆一楼105室),现场查验退役证原件,登记相关信息。已经享受过该资助项目的学生无需再次登记。
2.学生处汇总材料后,会同教务处审核学籍信息及就学信息,审核无误后发放春季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应提醒退役复学学生及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申请学费减免。
学生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