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 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02-12浏览次数:474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根据《黄山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19〕8号),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岗位设立原则应遵照2022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本学期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登录奖助贷系统,填报岗位信息。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于2月22日起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各用工单位自主聘用学生。

二、相关要求

1.用工单位应充分发挥“资助育人”成效,坚持“谁聘用谁负责,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对在岗学生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2.用工单位需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3.每位学生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节假日不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4.各学院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组织,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做好勤工助学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5.各用工单位要做好用工台账备查。每月5号之前通过系统报送考勤和工资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情况统计勤工助学工资,交由财务部门及时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6.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聘用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原则上不聘用毕业班学生。

7.学生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前,应主动联系拟申报岗位的管理人员,详细了解岗位需求,以提高申报成功率。如申报未成功,学生可删除申报失败岗位,重新申报。

 

附件:

1.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勤工助学(学生)      

2.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学生处 

                          2023年2月12日

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勤工助学(学生).doc

黄山学院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勤工助学(用工部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