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 资助等次和额度
2、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或行为之一的,应取消或停止对其的资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 ②、违反校纪校规,当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③、在获得资助以后,发现其使用资助金不合理或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不良嗜好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④、在被确认为贫困家庭学生以后,如被发现其在申请贫困家庭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对其的资助款外,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⑤、学习态度不端正,因主观不努力而导致品学表现大幅度下降,停止对其资助。 3、 审批程序:经个人申请(填写黄山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表格由院系统一到学生处领)——班级研究——院系审核并公示6天——填写《黄山学院困难补助名细表》和《困难补助汇总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所有表格要按所给格式上报并发送电子邮件至:cyh@hsu..edu.cn) 4、 时间安排: ①、10月26日-11月29日各院系评定、审核并公示。 ②、11月30日,各院系将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填表注意事项: ①《黄山学院困难补助名细表》按照所发表格填写,辅导员只需输入学生学号,其它信息会自动生成,序号、金额等可在表格完成后输入,若出现信息有误,可在上面直接修改。(特别注意:此表格除黄色单元格外都内含公式,任一单元格不可“双击”,如误“双击”请立即按“撤消键”) ②我们将获奖学生的奖金等打在与校园卡对应的农行卡内,若获奖学生农行卡有更改的,务必及时到卡部更改,以防将钱打入错误卡中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0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