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封信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23浏览次数:514

各位黄山学院毕业生 你们好!

根据您你们毕业前与我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于2009年3月份陆续进入按月还款,请按还款协议到期日之前5日内将应还款的本息和存入自己的还款帐户中,银行根据还款协议计划日期自动代扣还款。

 

特殊情况提醒:

1、毕业后未按季付息的学生,分期还款前需结清毕业后至分期还款前期间利息。利息计算公式:每笔贷款金额×年利率÷360天×实际天数。历年年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上):2007年6.84%、2008年7.83%、2009年5.94%。2010年5.94%。

例如07届毕业生(毕业后至分期还款前期间利息时间:2007年7月1日-2009年3月21日),贷款总金额为18000元,分期还款前应付利息?

则该笔贷款利息备付2007年:18000×6.84%÷360×184= 629.28            

贷款利息备付2008年:18000×7.83%÷360×365= 1428.98

贷款利息备付2009年:18000×5.94%÷360×80 = 237.60

合计:2295.86即分期还款前要存入2300元以上利息

2、未按时还款的学生,借款学生因遗忘等原因未按时存入应还款金额,请及时补存,以免多付利息。若条件允许,也可以一次多存几个月的还款金额。

3、提前还款的学生,借款人经济条件改善,可书面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具体流程: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委托扣款申请书)传真至黄山市昱城支行黎阳分理处(传真号码:0559---2575219)。将本息存入帐号、电话通知银行为其单独办理扣款手续或本人直接到中国农业银行黄山市昱城支行黎阳分理处办理。

4、若借款学生因还款帐户丢失或因其它原因还款帐户不能正常使用的学生,如分期还款前不能一次结清贷款的学生,需回黄山直接到农行昱城支行黎阳分理处办理帐户变更。如分期还款前能一次结清贷款的学生到当地农业银行柜台办理电汇手续。具体流程:柜台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业务类型选电汇,收款人全称:暂收归还助学贷款款项,账号:12660501011842315,开户行名:安徽省黄山市农行昱城支行黎阳分理处)、汇入的具体金额(电话与银行确认),附加信息注明某级某系某人还贷款。

5、如您的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地址有变,请及时联系我行。

6、对进入按月还款学生,我行在学院网络上通知,请注意查看。

忠告:对于不能按期还贷的,其不良信用记录将在全国征信信息网络中产生,全国各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通过输入其终身不变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得到其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借款人不良记录信息将对其一生的金融、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屡次恶意欠息或到期不归还贷款的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最后,温馨地提醒您:无论你走到何处,请勿忘记履行自己的还款责任。衷心地祝福各位同学用良好的诚信去收获属于你们的美好未来!

对还贷事宜有疑问,可拨打我们的电话进行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黎阳分理处电话:0559—2575219 

黄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9—254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