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428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黄山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确认后,学生填写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由辅导员和所在院系分管学生领导签署意见;

(三)学生将签署意见的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持经学校领导审批的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费用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资助方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三)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新生,各院系要进行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学字[200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