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1137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具体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

   1、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需要学校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该证明学生在离校之前到大学生事务中心高燕老师办理。

   2、对已经获得贷款,且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在新学年续放贷款的在校学生,在离校之前到大学生事务中心高燕老师办理贷款证明。

贷款学生暑期带领相关材料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二、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暑期带领相关材料到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开学后,贷款学生将受理证明统一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高燕老师处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交受理证明导致回执为录入,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6月底前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00字左右)。系统操作路径:续贷声明审核。

三、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

四、关于贷款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款政策宣传,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要提醒、督促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要素,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五、关于贷款管理

   1、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建议学生办理开发银行贷款,避免毕业时办理贷款确认手续带来的困扰。

   3、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报到时,各院部要及时给予注册。

   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