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毕业班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应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贷后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1.对象: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班学生。
2.时间:学生离校前,不迟于7月1日。
3.流程:毕业班助学贷款学生应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核对和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各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在“信息变更”项下的“毕业确认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完善个人最新信息后即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已提前全额还款的学生不必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在外省申请其它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自行联系经办行,按经办行要求完成毕业确认申请。
4.升学:毕业班贷款学生发起毕业确认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此项工作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 号)文件精神,毕业生基层服务满三年后向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各级公章备用。
三、入伍服兵役学生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自2022年起,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部分),补偿代偿金额为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用于申请入伍前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四、相关要求
1.各位毕业班辅导员利用毕业确认工作环节对贷款学生普及征信及金融知识,告知学生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促进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各学院及时向每位即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宣传研究生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
3.毕业确认是学生贷款程序即将进入还本付息环节,不是要求贷款学生还清助学贷款,请各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解释工作。
学生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