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11-06 浏览次数: 208

 

为保障我校卓越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卓越计划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由教育部率先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计划,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秉承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类型定位,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主动服务社会需要,培养具有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卓越后备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组,负责对我校卓越计划” 实施过程中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划、组织和协调,指导实施卓越计划的相关学院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相关学院成立卓越计划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含校内和企业学习),制定保障卓越计划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选拔与培养、教师培养与引进、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选拔

第五条  本着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原则,学校和相关学院通过对卓越计划进行宣讲与咨询,学生自主报名,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示,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试点班(以下简称卓越班)学习。

第六条  “卓越班学生选拔范围为我校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一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卓越计划学生选拔工作。选拔程序如下:

1.相关学院卓越计划实施小组制定本专业卓越班招生计划与学生选拔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学校和相关学院进行宣传发动,面向全校公布卓越计划专业的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和学生选拔工作细则。

3.学生填写《黄山学院卓越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卓越计划相关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平时表现等对申请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并在所在学院网页和宣传栏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有关人员向相关学院提出复议。无异议后,相关学院将卓越班学生选拔所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学校发文公布入选卓越计划学生名单。

第四章  学生培养

第七条   “卓越计划学生单独编班,采用“3+1”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3”为学校学习累计3年,“1”为在相应企事业单位学习累计达1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采取灵活的学籍管理机制。卓越班学生校内学习阶段的学籍管理按《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在企业学习阶段,学校及相关学院联合企业为学生建立企业阶段的学籍管理档案,校内和企业学籍档案共同构成学生整个大学期间的完整学籍档案。

第八条  相关学院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等。企业导师由有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学生现场教学、实习实践、课题指导等。学校聘任校内具有企业背景的教师和校外优秀高级技术人员承担卓越班的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学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  “卓越班辅导员指导学生按照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

第十条   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由相关学院和企业对学生的学习和安全进行联合管理。学院、学生、企业三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学习效果。

第十一条  进入卓越班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在企业实习阶段,学生应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考核。

第五章  学生分流

第十二条  “卓越班学生在学习期间,若有特殊原因选择退出卓越计划,可报请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退出。

第十三条  “卓越班学生在学习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其卓越班学习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根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校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经批准缓考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3.在企业学习阶段违反企业管理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影响恶劣。

4.在企业学习阶段,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

第十四条  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班学习资格的学生,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在试点班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学分,将所修课程与同专业普通班的要求进行比照确认。学生毕业资格按照同专业普通班要求审核。

第十五条  每个卓越班可以根据退出的学生人数,在一年级至二年级期间适当接受选拔范围内的同年级学生转入卓越班。学院根据名额、报名、审查等情况择优选择学生转入卓越班。转入卓越班的手续按学校转专业的手续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卓越班的学生毕业时,学校给予相应的证明,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实施卓越计划专业,校级卓越计划的实施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原则上必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3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