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1-06 浏览次数: 216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现就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和院系要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将复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一)院系初审

1、所有报到新生必须为新生本人,任何人不得代报;

2、新生报到时须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专升本新生还须持有专科毕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3、各院系务必认真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与招生办提供的《新生名册》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注意新生本人相貌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相片(此照片来自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电子照片)是否一致。对初审中发现考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档案照片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应及时上报校招生办,招生办必须严格按规程迅速复核、查实。

(二)招生办复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教务处将随机安排全体新生进行电子照片采集,相关班级辅导员在接到通知时应及时将本班级新生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电子照片采集,不能遗漏一人,对未能按时参加电子照片采集的新生要重点审核,并另行安排时间采集电子照片。新生电子照片采集完成后,招生办将安排专人将采集的电子照片和其电子档案中的电子照片进行比对。对于专升本入学新生还须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其专科毕业证书是否是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特殊问题处理

(一)录取通知书遗失的,一般不再补发。此类新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能证明其确为新生本人的书面材料(一般应为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其原毕业学校和所在地地市招办签字盖章确认的新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招生办核查无误后,签字允许其办理报到手续;

(二)准考证遗失的,有关院系须记录其准考证号、座位号,同时要求新生作出书面承诺,并在一周内将所在地地市招办重新打印的准考证交至院系;

(三)身份证遗失的,须出具由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贴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与《新生名册》上不一致的,要作详细记录,及时了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在复查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