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送审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14-12-31 浏览次数: 449



一、 应送审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贴相片处粘贴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照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一式一份,盖各学院党总支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需经黄山学院盖章确认);
5.由黄山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院系盖章无效);
6.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盖各学院公章);
7.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需经黄山学院盖章确认);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二、 相关要求
1.每位学生应配有一个档案袋存放其送审材料,以提供的《黄山学院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完成编号554人(未审核材料)》表为序整理档案袋,分学科(语文118、数学139、化学70、生物71、美术65、音乐60、英语31)送审。
2.八项送审材料中,第1、2两项以教师资格证书上后三位编码为序整理另行放置,第3、4、5、6、7、8六项按序依次整理放置档案袋内。
3.以提供的《黄山学院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完成编号554人(未审核材料)》表为准,将“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相应位置。
4.如出现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或者是2014年4月16日(含)后补充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情况,均属于达不到(不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规定条件的学生,除已打印基本信息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其它材料无需送审,应在《黄山学院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完成编号554人(未审核材料)》表中进行备注说明,我们将对其已生成编号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销处理,不予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发放给黄山学院的554本已打印基本信息的教师资格证书,请贴上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一寸相片,送审材料时请将554本证书全部带来,对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我们将加盖相应的印章,对达不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我们将集中统一销毁。
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