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3 浏览次数: 277

各学院:

素质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学生非毕业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在校学生毕业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该项工作公平公正,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生需如实填写材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要将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整理好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核实学生评测材料时,务必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材料及时提交评议小组讨论并报告辅导员,准确无误方可审核通过;原始材料暂存评议小组,以备后续查询及抽查;无原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加分,特殊情况必须经辅导员把关并汇总备查后方可加分。

三、辅导员必须全程参与该项工作,指导学生评测小组公平公正进行材料审核,不得将辅导员个人账号授予他人使用,若因账号借用或因失职失责而导致综合测评出现严重后果,将依规进行追责。

四、为了保证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平公正,若各班级在评测中存在问题,学生可向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反映;也可向学生处发邮件(1468968175@qq.com)反馈。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