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 2012-11-06 浏览次数: 2102

 

图书馆借阅规则
入馆须知
1、本馆以校园卡为读者证,本校读者必须持校园卡刷卡进入逸夫图书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入馆。
2、逸夫图书馆实行分借总还制度,二楼大厅设有总还书处,三楼设有南、北、西三个借阅窗口,四楼设有外文图书借阅窗口。
3、北区图书馆三楼综合图书阅览室设有借还窗口,北区馆的图书在该借还窗口进行借还。
4、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5、读者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吹口哨,保持馆内安静,在阅览室内不使用通讯工具。
6、爱护馆内书刊,爱护图书馆设备,禁止随意涂抹、刻画等行为。
7、图书馆为公共场所,着装应文明整洁,穿挎篮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者谢绝入馆。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读者证的使用规定
1、 本馆以校园卡作为读者证,校园卡是读者接受图书馆服务的凭证,也是读者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新生入学即可获得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卡,学生编号为校园卡的唯一识别标志,更换新校园卡,原编号不会改变,所有借阅信息仍将保存。
3、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期限为:本科生为4年,专科生3年。因休学、留级等原因需要延长使用者,须持相关证明来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
4、读者离校时,应持校园卡归还所借图书,并注销图书馆相关服务信息,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因“卡”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6、图书馆的相关服务只限持校园卡者本人,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勿转借他人,违者停止借阅书刊两个月,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图书借阅规则
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园卡的使用
1、本馆以校园卡为读者证,校园卡是读者接受图书馆服务的凭证,也是读者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本校读者必须持校园卡刷卡进入逸夫图书馆。进馆后可以在任一阅览室内阅览图书,也可借出供外借的图书。
3、学生读者每人可借图书五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外文原版图书限借2册。
4、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5、读者借阅时,对所借图书的新旧、破损情况以及图书条形码是否清楚须当面看清,并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涂画、撕毁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
  二、图书借阅期限及赔偿办法
图书馆的书刊都是国家财产,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倍加爱护。
1、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仍需借阅者,可自行在校园网内计算机上或带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否则作逾期处理。逾期的图书每册每天交逾期金0.10元。
2、寒暑假前所借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归还。逾期不还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所借图书,如有撕剪、破损、水湿 、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或涂改本馆任何标记等情况,在受到批评的同时,还要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处罚。
4、遗失图书,必须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并交新书加工费二元,具体操作参照《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5、凡代 、冒借图书者,一经发现暂扣校园卡并停借两个月。
6、凡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则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并报学校从严处理。
7、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者暂停其借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书刊阅览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各阅览室,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二、入室后,主动在入口处取一块代书板,选定所要的书刊之后,将代书板放在该书或刊位置,阅后请归回原位,勿乱插乱放。
三、各阅览室因所藏书刊内容、读者对象及阅览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相应规定,读者应自觉遵守。
四、部分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馆长批准,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
五、读者不能擅自将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携出室外(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读者需复印一般书刊时,可押证在馆内复印。
七、爱护书刊资料,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剪裁、撕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读者进入各阅览室应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外文图书阅览室借阅规则
一、本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校园卡入室,书包可随身携带。
二、室内阅读图书每人每次限持两本,选取图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先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不能放回原处的图书,交工作人员负责归架,不得随意插放。
三、室内图书可供借阅,教师读者限借5册,本、专科生读者限借2册,借期与中文图书相同,到期前可续借一次。超期不还者,按每日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金。
四、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注释、涂改或书写,如发现有撕页、污损图书者,按本馆读者书刊违章赔偿办法处理。图书借出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涂写或损坏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凡不按章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本室者,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图书行为,除追回图书外,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如果无法购得,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七、读者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不得在室内高声谈话,不得影响他人阅读;室内严禁吸烟。
八、读者应遵守以上借阅制度,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书数量与期限
1、借书数量:
(1)学生的借阅权限为5册。
(2)教职工的借阅权限为20册。
2、借书期限:
(1)学生借书期限30天,允许续借30天。
(2)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借书期限为90天,允许续借90天。
(3)读者借书到期日如逢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归还。
1、代书板的使用目的:
阅览室内的图书均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有序排列,为避免读者将抽出的图书随便放回书架,造成书库乱架和死书,读者在选书时务必使用代书板,其作用在于代替所抽出图书或期刊的位置,以保证该书或刊能放回原来位置。
2、代书板的使用办法:
(1)读者进入阅览室后,首先在入口处取一块代书板。
(2)从书架上取出书刊翻阅时,须将代书板插入该书或刊原来位置。
(3)如要借此书,请取回代书板,用于选择其他书;如不借此书或刊,请将书或刊放回原位即代书板所在位置,再取出代书板。
(4)读者离开阅览室时,请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5)不按规定使用代书板及损坏代书板者,按馆内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按每日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金。
2、中文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撕页或污损超过5页以上的,应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2元;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90年以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按10-20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按2-10倍赔偿。
(2)馆藏孤本、外文原版图书,一时无法补充的重要图书视书价、馆藏和图书的使用价值,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必要时提交馆长审批。
(3)内容连贯的多卷书,遗失一册,以单册书赔偿方法并处以20元以上的罚金;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遗失一册,以单册书赔偿方法并处以10元以上罚金。出版时间处理方法参照第(1)条。
(4)集体借书遗失,由承办人按上述规则赔偿。
(5)图书赔偿后,再找回原书,原则不予退款。
3、书刊违章处理
(1)书刊用铅笔涂画者,需读者当场擦净,并给予教育。
(2)圈划、污损书刊5页以下,按每处0.20元累加;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
(3)封面、封底损坏,赔偿2元;书标、条形码撕毁者,赔偿1元。
(4)首次借出的新书,若有损坏、涂画,一律按上述细则从重处罚。
(5)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
(6)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外文原版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外文原版图书,原则上应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如果无法购得,须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丢失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丢失整套价格赔偿;
(2)丢失平装小36开一册,应赔30元,丢失平装大36开一册,应赔40元;
(3)丢失精装小36开一册,应赔50元,丢失精装大36开一册,应赔60元;
(4)丢失平装小32开一册,应赔70元,丢失平装大32开一册,应赔80元
(5)丢失精装小32开一册,应赔90元,丢失精装大32开一册,应赔100元;
(6)丢失平装小16开一册,应赔110元,丢失平装大16开一册,应赔120元;
(7)丢失精装小16开一册,应赔130元,丢失精装大16开一册,应赔140元;
(8)丢失平装小8开一册,应赔150元,丢失平装大8开一册,应赔160元;
(9)丢失精装小8开一册,应赔170元,丢失精装大8开一册,应赔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