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工作助理服务中心工作条例(2012版)
发布时间: 2012-11-07 浏览次数: 3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工作助理队伍的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工作的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助理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中的作用,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工助理由学生处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聘,经报名、面试、笔试、答辩合格后,择优录用。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合格者一由黄山学院学生处统一颁发聘书,每届学工助理聘期为两年。

第三条 学生工作助理中心是学生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系共同管理和培养。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助理参与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协助学生处督促、检查有关学生工作的开展,在学生工作中扮演组织员、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角色。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助理负责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学生工作助理的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坚定地跟随中国共产党,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文字处理能力,工作主动,作风正派,在学生中能起模范作用。

        3、具有吃苦耐劳、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工作和学习上认真负责,具有积极乐观的态度以及科学思考的能力。

        4、服从组织的指挥、管理和安排。

第七条 学生工作助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学工助理中心(筹)的有关会议,接受学工助理中心(筹)的培训。

        2、对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的重要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3、对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4、对于学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及时避免事态的恶化;对于学生的优秀事迹要起到宣传者的作用,通过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使得整个校园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第八条 学生工作助理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章程,执行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决议。

        2、认真完成学生处下达的任务,做到保质保量。

        3、参加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交给的各项任务。

        4、 自觉维护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的荣誉、利益,树立学生工作助理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机构和机构职责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设立办公室、宣传组、信息组、调研组、督察组、心理服务组共六个部门,每个部门设一名负责人。

第十条 学工助理主要协助黄山学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2、处理学工助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了解中心工作情况。

         3、细心观察各部门动态,积极帮助各部门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参与各部门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4、负责学工助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通知、总结、报告等。

         5、负责汇总各院(系)上交的材料和报表,并进行处理分类。根据具体情况,完善或修订学工助理中心内部的规则制度。收发各部(系)上交的材料及学工助理中心通知及文件。

         6、负责学工助理中心工作人员及全校学工助理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做好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学工助理中心及全校的学工助理进行必要的理论学习或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4、负责对在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工作积极,成绩优秀的学工助理作榜样宣传,树立学生工作助理优秀形象。

        5、协助学生处负责编辑创办学生工作相关的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在校优秀学生的相关优秀事迹。

        6、协助完成学生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定期向学工助理中心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组主要职责:

        1、协助建设和维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各个网站。

        2、协助收集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国家及各地区的就业政策法规。

        3、协助收集整理招聘以及就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4、负责对相关活动、会议的照片的拍摄及新闻发布工作。

        5、建立学生信箱,协助学生处收集处理学生来信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学生处相关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调研组主要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做好问卷设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

        2、对各位学工助理进行各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向本系的相关部门询问学工助理的情况,以便进行考核。

        3、深入了解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同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完成学生处交代的工作,定期向学工助理中心汇报工作,完成学工助理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督察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院学工助理进行考核及总评。

        2、对全院学工助理的日常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包括有无违规违纪现象(主要是校纪校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系及学工助理对学校及学工助理中心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如实上报。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系同学对学院管理、教学、纪律、后勤等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及时上报。

       5、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学工助理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6、协助学生处教学楼教室卫生及学生寝室卫生安全的抽查工作。

第十六条 心理志愿者服务组主要负责:

       1、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定期开   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促进同学们心理素质的提高。

       2、尽力解决同学们在职业规划与就业选择中面临的心理问题。

       3、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泄露同学的隐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例会,定期召开全体学生工作助理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部署新阶段工作。

第十八条 办公室和就业查询室每位值班人员必须签到,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若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找人代班,保证每班必有人到。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部门管理工作,及时向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严守学生处及学生工作助理(筹)的工作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走任何材料。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

 

                        第五章 考核办法与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助理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校级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生工作助理年度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优秀学工助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工作助理聘期内考核皆优秀者,可由学生处直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工作助理综合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直接参与就业指导中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通过后生效,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全体学生工作助理均应严格遵守本条例,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黄山学院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筹)所有。